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26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BP Asia Pacific Pte Ltd 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14〕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综合分析本案涉及国税函〔2009〕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