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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6〕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省政府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我市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的重要举措,能够不断提升制造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有效改变处于产业链中低端、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对实现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争创2个以上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时尚纺织、装备材料、医药健康、信息物流、文化旅游”五大主导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亿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立足于高标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努力研制“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要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产品关键技术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确立“浙江制造”产品竞争优势,为“浙江制造”品牌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的质量管理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损失率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每年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强化“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自主创新工作。自主创新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必要条件。积极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按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的要求,建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积极鼓励“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科技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协同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基本要求。积极发挥“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对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的进步。企业应主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企业供应链中的合格供应商50%以上源自浙江。(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试点培育工作。按照“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方面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的产品及企业,制定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计划。2016年在2家企业开展试点培育,2017年开始实施常态培育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培育企业加强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建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