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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提升“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到2017年,“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亿元;“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以质量为核心,加强“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塑造优质优价的自主品牌形象,提升“浙江制造”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美誉度。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经营、管理、营销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先进制造标准,推行第三方认证,鼓励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制订“浙江制造”管理标准,统一规范“浙江制造”在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研制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
  (二)创新“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建立“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支持企业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加快推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