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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1〕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明确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使命和职能定位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和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营销工作,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使之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社属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加快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区域性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贴息支持力度。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发展农资连锁网点200家,村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网点建设。对供销合作社新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的,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25号)精神给予财政补助。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标准,整合、改造、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建设集回收、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市场,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市场整合上予以优先安排。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7家,回收网点260家。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