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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4〕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5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