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16〕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