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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9-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和税控机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现将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或税控收款机系统的纳税人应当于每月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