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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云府〔2020〕29号规定,修改内容:

  将文中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修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统一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局”统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技能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持续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下调0.5个百分点至5.5%执行,实施至2020年底。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实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

2.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建成云浮“好易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企业用工状况调查,建立劳动力信息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技能需求信息数据库,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和精准化水平。加强“村企”“园村”“校企”供需对接,全市每年组织50场以上各类招聘活动,组织10场外出劳务对接招聘活动。支持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800元的补助。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市分别再奖补20万元、10万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市分别再奖补5万元、3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对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组织1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创业。

4.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力度。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至2020年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自申请该就业补贴之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继续在岗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助。对吸纳1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市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扶贫办负责)

5.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3%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600人次,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各县(市、区)要整合建立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专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年开展以乡村创业、返乡创业、特色农业创业为主题的乡村振兴专项“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优胜者给予资金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负责)

6.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10场以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支持高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7.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其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负责)

(三)大规模开展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8.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大军和懂种养、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市每年补贴6000人次以上。开展云浮“粤菜师傅”工程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大规模开展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训,通过鉴定考核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要及时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劳动力培训,提升能岗匹配性,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设备购置与耗材、职业工种开发、项目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

9.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规定执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困难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县(市、区)要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指导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稳定。本条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云浮<罗定>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等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就业协同;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认定标准和流程,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或办事指南,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3日,2019年1月1日起至发文之日,参照本意见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完善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持续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1.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提出: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解读: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本次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我市的影响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我市企业职工五险没有影响。我省从2000年1月起,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险种的登记、申报、核定、缴纳等征缴程序、模式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执行,也即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

2.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

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解读:2017年7月1日,我省要求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14%,低于14%的地区原则上用3年时间过渡到14%。我市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分类指导,按四类片区设置,片区缴费工资下限为片区各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片区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执行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照国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要求,维持相关征缴标准政策。

3.稳定失业保险费率

提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解读: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1%标准,其中,单位费率为0.8%,个人费率为0.2%,执行至2020年。

我市从2018年7月起,已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为0.8%,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一次性领取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不享受浮动费率。

4.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提出: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下调0.5个百分点至5.5%执行,实施至2020年底。

解读: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5.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提出: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实施至2020年底。

解读: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草案)“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下调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壁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的部署要求,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30%。

6.降低残保金征缴标准。

提出: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解读: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2017年度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7.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和精准化水平

提出:建成云浮“好易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企业用工状况调查,建立劳动力信息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技能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加强“村企”“园村”“校企”供需对接,全市每年组织50场以上各类招聘活动,组织10场外出劳务对接招聘活动。

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通过建成“好易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市内招聘活动和外出劳务对接招聘活动,为招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精准化的供求匹配平台。

8.加大农村劳动力开发支持力度

提出:支持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800元的补助。

解读:各地通过制定劳动力开发计划、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等形式,明确一定时期内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数量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具体承接有关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推荐农村劳动力参与到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稳定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9.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提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市分别再奖补20万元、10万元。

解读:从三方面着手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打造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采用“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是建成业务范围全涵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10.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

提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省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市分别再奖补5万元、3万元。

解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一是严厉惩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11.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

提出: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解读:重点用工企业对劳动力市场有重要影响。文件明确,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重点用工企业。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对重点企业分类建档立库、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有利于及时了解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统筹协调相关劳动力资源,及时为企业缓解用工困难。

12.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专项供需对接

提出:全市每年组织10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解读: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目的是帮助重点用工企业缓解用工困难,促进劳动者大批量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重点用工企业的用工规模、用工地点、招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灵活方式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文件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满足相应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通过实施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开展用工招聘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就业创业

(一)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力度

13.延长社保补贴期限鼓励吸纳就业

提出: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解读: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原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14.支持小微企业带动更多就业

提出:(1)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2)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1)本条政策通过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小微企业首次申请此项补贴时,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含4年)。

(2)家政服务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文件明确,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的组织形式向员工制“转型升级”,提升家政服务效能。

15.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至2020年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自申请该就业补贴之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继续在岗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助。对吸纳1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市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解读:脱贫攻坚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军。政策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给予补贴,既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也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通过劳动早日脱贫增收。

16.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提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规定,进一步研究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创业措施,我市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13%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解读:本措施是落实国家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具体措施。我市以2018年末基金累积结余数为基数,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数的两倍储备后,按一定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我市根据基金滚存结余额、年度基金支出以及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出需求确定提取比例为13%。

17.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解读: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捆绑性”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上浮3个百分点即为7.75%,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7.75%,则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如果高于7.75%,则按7.75%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8.创业资助“提标扩面”

提出: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解读: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生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19.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提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600人次,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

解读: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均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3年)、以及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提出:整合建立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专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以乡村创业、返乡创业、特色农业创业为主题人创业创新大赛,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优胜者给予资金奖励。

解读:支持面向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为到乡村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项目展示对接等服务,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对于达到一定标准,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每个基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21.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解读:基层是高校毕业生锻炼能力、提升自我的广阔舞台,本条政策扶持对象是到基层就业(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其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到基层就业补贴。进一步加大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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