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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0〕6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发〔2020〕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6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快速落地、发挥实效。各区(市)贯彻落实情况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下同)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来源。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流程。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1.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职工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上传春节假期期间每日在岗人员花名册。
3.资金审核发放。对企业申报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青岛就业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 (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补贴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资金来源。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1.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
3.资金审核发放。对企业申报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劳动合同备案、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青岛就业网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
对于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已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2月到4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其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月份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补贴期。
四、延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二)延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2月4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企业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原经办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应的银行账户。
(三)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五、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扩大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