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规〔2024〕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3〕11号)(下称《
措施》),振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以提升茶科技为支撑,以做强茶产业为目标。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强化基地建设,支持加工提升,推进产业园落地,引导科技创新,并持续打造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福州茉莉花茶竞争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对象
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因此申请奖补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31日。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报批、资金拨付”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奖补对象按要求向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23年度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顺延至本实施方案印发后45天内)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市级报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四)资金拨付。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F则上当年度项目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
措施》中“第五条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经营主体创建茉莉花茶庄园项目,可参照DB/T 1857-2019《茶庄园建设指南》,由庄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组织验收并通过后,按上述有关程序申报奖补。
(二)《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