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综〔2012〕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 财综[2012]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