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工信改〔2022〕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 ( 鲁政字〔2020〕16号)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 ( 鲁财办发〔2021〕18号),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 ( 鲁政字〔2020〕16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 ( 鲁财办发〔2021〕18号)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
第三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企业在建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