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发〔2016〕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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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4日
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切实做好钢铁、水泥、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发展增效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去产能作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突出钢铁、水泥、船舶等重点行业,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主动压减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建设长三角北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过剩产能有效压减,“僵尸企业”加快出清。“十三五”期间,确保完成省定钢铁、水泥、船舶化解产能目标,并在印染、钢丝绳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化解钢铁产能166万吨、水泥产能120万吨、船舶产能115万载重吨,淘汰钢丝绳落后产能60万吨、印染落后产能1亿米。其中2016年,退出或压减生铁产能46万吨、粗钢产能120万吨,化解水泥产能60万吨、船舶产能115万载重吨,淘汰钢丝绳落后产能30万吨、印染落后产能3000万米。
三、重点举措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全面排查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达不到相关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水泥、船舶产能,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对钢材、水泥、船舶等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加强钢铁、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的钢铁、水泥、船舶产能,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熟料)、船舶项目,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效化解严重过剩产能。
1. 推进严重过剩产能就地消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督促位于城市主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钢铁、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在搬迁改造中压减低端、低效、负效产能;产品低端、环保设施落后、持续亏损或濒临亏损,已无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早退出市场。加大差别电价执行力度,继续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并不得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建设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南通供电公司)
2. 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并联审批。建立工业存量资产交易平台,健全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发挥潜在产能效益。(市经信委、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国资委、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3.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针对钢丝绳、印染等行业,鼓励各地提升技术标准、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倒逼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改造。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问题突出的小作坊,由各地深入进行摸排,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整治,坚决淘汰一批不达标的产能。(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发改委)
(三)推进产能结构优化和产业转移调整。
1. 着力调整产能结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钢铁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突出抓好船舶行业去产能与调结构的有机结合,创新转型提升一批,注重引导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拓高端船舶市场;开拓市场释放一批,鼓励金融机构为船舶海工企业开具保函,帮助企业解决争取海外订单困难的问题,力争龙头企业国外订单占订单总量的比重达90%以上,中小企业东南亚、日韩地区中小型船舶等细分船型订单占订单总量的比重达30%以上;调整方向消化一批,实施船舶产业“补链计划”,支持企业向关键配套、海洋工程以及桥梁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等非船领域拓展,重点推动115万吨产能化解任务完成;加强产能合作化解一批,抢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积极开展生产等领域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拓展深度和广度,力争央企龙头企业等合作项目落户南通取得突破;兼并重组整合一批,推动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引入央企等高端能力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力争兼并重组早日实现突破;依法依规淘汰一批,对安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
2. 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国际合作。制定我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行动计划,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支持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重点推进过剩产能行业及传统产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转移优势富余产能。把握产业转移趋势,加强产业转移谋划,促进本地区要素成本较高、劳动密集但仍有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及符合环保标准的纺织、服装、轻工、化工等生产企业,加快向我国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3.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健全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机制,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主城区和县城相关企业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大力推进“优江拓海”,规划、实施产业布局注重由沿江地区向沿海地区转移。通过“腾笼换鸟”,围绕“3+3+N”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引进、布局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都市型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大力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8万亿元,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0%;实施制造业生产装备升级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全市建成100个示范智能车间、100家“两化”融合创新示范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
(四)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处置“僵尸企业”的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维持且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税费返还、银行续贷等政策支持,倒逼企业加快市场化退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三年亏损,长期欠薪、欠税、欠贷、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的企业,引导企业盘活资产,提升经营效益。对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扶持发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支持银行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加快“僵尸企业”清算退出。(市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五)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职工安置方案纳入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济补偿、资金来源和再就业措施,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优先将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鼓励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吸纳原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依法兜住就业底线。(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总工会)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各地财政积极发挥相关专项资金作用,保障去产能顺利推进。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企业重组、破产等,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企业重组行为,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税收政策递延纳税。完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试点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授信联合管理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盘活土地资源,对产能过剩退出企业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国资委、金融办、国土局,南通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衔接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相关部门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组织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去产能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地区去产能工作总目标、分行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严格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全市去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建立举报制度。市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附件:1.南通市船舶行业去产能、调结构任务分解表(2016~2020)
2.南通市钢铁、水泥行业去产能和钢丝绳、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通市船舶行业去产能、调结构任务分解表(2016~202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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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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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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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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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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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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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转型提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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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做精做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靠创新驱动向中高端攀升,开拓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多用途船等中高端船舶市场,从载重吨较大的传统产能转移到体量较小的高精特船产能,积极压减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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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现世界首制双燃料汽车运输船交付。“十三五”期间实现大型LNG船突破,订单中高技术船舶占比达到40%,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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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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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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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市场释放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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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品牌质量好、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企业积极争夺市场,从需求端发力促进产能释放。鼓励金融机构为船舶海工企业开具保函,帮助企业解决争取海外订单困难的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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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船舶企业力争国外订单占订单总量的比重达90%以上。中小船舶企业力争东南亚、日韩地区中小型船舶等细分船型订单占订单总量的比重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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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金融办
市商务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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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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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向消化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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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用好现有资源,挖掘内需、调整结构,消化产能。针对船舶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补链计划”,鼓励企业向高端配套领域转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船舶企业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向关键配套、海洋工程以及桥梁钢结构、重型装备、模块化建筑等非船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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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产品多元化,在关键配套、海洋工程、桥梁钢结构、港口矿山机械等领域取得突破,实现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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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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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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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化解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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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合作。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引导我市船舶企业与重庆、武汉等地船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嫁接化解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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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生产等领域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拓展深度和广度,力争央企龙头企业等合作项目落户南通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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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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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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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整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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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意愿强烈,但遇到生产经营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入央企等高端能力实行战略整合。对个别因银行债务过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创新金融支持等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市内优势企业抓住市值低估的有利时机,兼并重组优质资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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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点企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债转股)取得进展,2017年实现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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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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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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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淘汰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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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坚决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和政府主动作为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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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和环境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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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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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通市钢铁、水泥行业去产能目标分解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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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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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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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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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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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铁产能46万吨、粗钢产能1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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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16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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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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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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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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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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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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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钢丝绳、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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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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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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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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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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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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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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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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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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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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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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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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