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办发〔2007〕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发〔2006〕31号)精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
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
》 ( 苏政办发〔2007〕16号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