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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5-12-28

安徽、江西、山东、贵州、西藏、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2015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57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