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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参照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

二、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有争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属实有效的,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四、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的事项,此前已出具税务清算审核结论的不再调整;此前未出具税务清算审核结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该扣除标准分为市区值和县(市)值,其中市区取中间值作为固定扣除标准值,县(市)取按中间值下浮6%作为固定扣除标准值。该标准在实施初期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对偏低的扣除标准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新要求,容易引发征纳争议,不利于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有效推进现阶段及后续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现行扣除标准值统一调整至上限值,不再区分市区值和县(市)值,且对2017-2018年的扣除标准也按同样口径确定,与调整后的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同步发布。

全市统一采用上限值作为扣除标准,可进一步压缩扣除标准调整空间,统一税收执法尺度,减少纳税人争议,也有利于创造更加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综上,为顺利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效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