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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5〕15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5-11-18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