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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办发〔2012〕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拟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弘扬海外南通人爱国爱乡、勇于创新、矢志创业的崇高精神,激励更多南通人“走出去”创大业,市政府决定开展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可以参加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评选: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品德优秀;

(二)勇于开拓,矢志创业,成就斐然;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五)对推进本市对外交往有积极贡献;

(六)其他方面有较大贡献。

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是指在海外(含港澳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生产经营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南通籍(籍贯南通或祖籍南通)企业家。

二、评选程序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符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外侨办组织推荐,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015日前报市外侨办。

(二)初审。市外侨办受理推荐材料后,在整理、核实、筛选的基础上,将初选名单提交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由市外侨办召集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南通工商局、南通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三)审核。市外侨办根据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将拟授奖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四)授奖。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称号的,由市政府举行仪式,颁发表彰证书。证书由市长签署。

三、相关礼遇

对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人士给予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市举行的有关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享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四、其它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推荐表

姓姓

中文




(贴照片处)

英文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已获永久居留权

国家或地区




时间




国外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海海外企业

名称


职务


联系人

姓名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境外

主要业务


是否获得过国外奖项,请简述其内容



事迹概要(约1000字,可附页)









意见

()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意见

评审联席会议




市外侨办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意见

市政府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