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精确检索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车船税
资源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车辆购置税
环保税
关税
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水利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残疾人保障金
进出口税收
涉外税收
发票管理
地区
国家
青岛
安徽
北京
大连
福建
甘肃
港澳台
广东
广西
广州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深圳
四川
天津
西安
西藏
厦门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
年份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专题
政府扶持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事指南
营改增
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评估
审计
资源综合利用
小微企业
并购重组
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
创业就业
纳税信用
农产品
高新企业认定
科技创新
加计扣除
残疾人
加速折旧
一带一路走出去
税收协定
个体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
注师
征管
公司法
留抵退税
公积金
社保
品牌、质量
知识产权、专利
财务软件
纳税筹划
工商登记、变更
风险内控
同期资料
纳税申报
税法案例
会计考试
资产损失
特别纳税调整
租赁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
非居民企业
会计继续教育
资本市场
管理会计
非居民个人
国有企业
其他
大数据
注销
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行业
新能源
房地产
建筑
运输
仓储与物流
酒店餐饮
出口退税
农林牧渔
软件与高新技术
金融与保险
商业
律师
租赁
服务
一老一小
外贸
加工与制造业
矿山
环保节能
创投
文化教育体育
咨询
创意、会展、广告
公共服务
物业
人力资源
旅游业
医疗健康生物医药
其他
开始检索
¥
.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专区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02-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
2022年第4号
)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2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公告)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9〕22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等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明确的“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和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现将《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浙财税政[2019]7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
【浙政发[2012]9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0]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浙财税政[2019]7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3]37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税政[2017]18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4]3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8]7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4]6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7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浙劳函[1999]136号】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政发[2009]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4]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5年修订版】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
【浙社险[1999]78号】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关于病残退伍军人能否享受因战因公伤残待遇和退职改办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浙劳社复[2002]6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伤残军人提前退休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享受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