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通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通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发〔2015〕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4〕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同,各级教科研、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地进一步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随班就读存在的师资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资源教室相对缺乏的矛盾和问题。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就学档案,实施个别化教育,加强发展性评估,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各县(市、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98%以上,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创建、评比工作。

  2.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师,以多种形式为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就近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17年,使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极重度残疾学生都能享有定期送教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3年学前教育班,普通幼儿园应当接受具备就读能力的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逐步实施0~3岁残疾儿童早期关怀与教育项目,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和教育机构。

  2.高中教育。南通特殊教育中心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根据各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支持2~3所特殊教育学校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引导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高等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普通高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收盲人、聋人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层次。拓宽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途径,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市和各县(市、区)要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保障校舍维修、设备购置、教师培训、课程改革、教科研活动等专项经费落实,加大民办非企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经费扶持力度。各级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

  2.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逐步免除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一切费用,为残疾学生提供往返家校的交通费补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障儿,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补助。对农村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对2014年秋季之后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全面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市建立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办为主,学前及义务教育以县办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南通特殊教育中心除承担崇川区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外,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地级市特殊教育办学职能,负责全市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区、苏通园区、滨海园区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办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各区分别承担。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与改造,添置、更新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支持建设办好市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中心。积极申报实施省特殊教育发展项目工程,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快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2.改善普通学校特教条件。积极申报省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项目,承担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对公办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3. 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借助市智慧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工程,整合教育、医学、康复等学科力量,研发特教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南通市特殊教育网站,促进特殊教育信息交流;建立南通市特殊教育信息管理体系,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进行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提高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水平

  1.配齐配足专业师资。各地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配备,并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生活管理员。在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在随班就读学生数较多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康复、感统训练、保育护理、心理咨询、职业技能等专业师资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等人员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定期举办优课评比和教师基本功大赛,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成果奖评比。

  3. 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优先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针对特殊教育工作岗位特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并予以适当倾斜,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在职称评聘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中,对特教教师予以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的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对已聘为特殊教育教师的盲人、聋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可放宽条件和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民办非企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质量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全面贯彻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有效使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建设有南通特色的地方课程及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特殊教育学校(班)应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培养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的能力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行个别化教学。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2.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各地要整合卫生和教育资源,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立康复中心(室),建立顾问医师制度,配置康复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医疗康复技能的康复教师,为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医疗康复服务。

  3. 加强职业培训力度。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充分整合、发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分院、南通卫生分院优势,在南通特教中心职教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共享、学生技能提升、学生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协调、提供服务。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强适合残疾人学习的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强化残疾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做好残疾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地要在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4.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市教科研中心和南通市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功能,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做好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各县(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对随班就读、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机构编制、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发展特殊教育,不断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步伐。

  (二)建立工作机制。南通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隶属南通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中心设在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各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县(市、区)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本地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缩小和消除特殊教育与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督促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和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促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相关规定。建立特殊教育考核奖励制度,将对各地政府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为评价考核各地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对特教学校的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特教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年度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协同部门

2015

1.市、各县(市、区)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并开展工作。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2.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县(市、区)政府

3.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试点建立资源教室。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4.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项目。

市卫计委

市残联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5.开办学前特教附属幼儿班(园)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6.开展孤独症、脑瘫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7.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8.加强特殊教育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发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分院、南通卫生分院优势,为南通特教中心提供职教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共享、学生技能提升、学生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9.建立南通市特殊教育信息管理体系。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市残联

10.推动落实特教教师特教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11.落实特殊教育8倍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12.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市民政局

县(市、区)政府

2016

1.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按需建立资源教室。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推进学前特教附属幼儿班(园)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3.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4.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5.初步实施0~3岁残疾儿童早期关怀与教育项目。

市教育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6.开展“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7.整合教育、医学、康复等学科力量,研发特教数字教育资源研发特殊教育资源。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8.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9.继续落实特教教师配备、师资培训培养、评选表彰倾斜工作。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10.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11.提高特教教师特教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12.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各项奖补和帮扶工作。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17

1.推进实施0~3岁残疾儿童早期关怀与教育项目。

市教育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2.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3.完成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附属特教幼儿园建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4.推进“医教结合”工作。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5.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6.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残联

7.完成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县(市、区)政府

8.购买民办特教公共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9.落实特殊教育10倍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条件许可适当增加。

市财政局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10.评选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工作。

市教育局

县(市、区)政府

11.验收提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市、区)政府

相关责任部门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