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通政发〔2016〕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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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4日
南通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有序有效去杠杆,增强抗风险能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财政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处理好去杠杆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系,高度重视金融机构、政府、企业和个人去杠杆工作,按照“从严要求、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严守底线”原则,有序降低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杠杆水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规范各类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本地金融服务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确保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6年底,力争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100家,股市融资超100亿元,各类债券融资超200亿元。到2020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5%以上;上市公司累计达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50家,新增各类债券融资1000亿元。
(三)切实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创新政府融资机制,拓展政府融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
(四)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金融工作部门与条线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三、重点举措
(一)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努力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持续加大政策推动、宣传发动力度,强化上市、“新三板”梯队管理,推动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做大做强。树立我市上市公司良好形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支持本地公司抢抓有利时机,加快并购重组步伐,强化主业发展,拓展多元经营,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工商局,南通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着力拓宽各类债券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等多个债券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并购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积极拓展可续期债券、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等创新产品。积极探索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推进住房、汽车贷款等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金融机构和企业存量资产。依托政府类项目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化解或减少政府性债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4.有效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用足用好保险资金政策,拓展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支持国有资本探索设立本地法人保险机构。鼓励在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积极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积极引进创投资金。用好证券公司资管、信托、典当、融资租赁等方面的融资渠道。鼓励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规范推进网上支付结算、线上金融服务发展,稳步发展本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发挥股权融资作用
1.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制定精准扶持政策,重点推进“南通基金园”等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融资租赁、担保、小贷公司等机构为集聚主体的专业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快研究金融商务区的推进体制和运作机制等,努力推动综合类金融集聚区建设运行。(市发改委、规划局、金融办)
2.搭建线上投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功能,丰富投融资对接服务载体建设,活跃南通本地股权投融资,畅通创新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开发微信公众号和APP,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活跃度和影响力。增加“江海创投行”线下对接活动频次,努力提高本地企业和投资机构对平台的满意度,力争2016年通过平台撮合的股权融资累计超5亿元。〔市发改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参与“投贷联动”试点,推进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发展投贷结合等创新业务,增加创新创业企业权益资本。积极发展“可贷可投”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不断扩大“间接投资”业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和资金进驻并服务于我市企业。加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力度,加强与保险机构总部工作对接,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服务我市。(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实体经济存量资产
1.盘活实体经济存量资产。简化实体经济存量资产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工业存量资产交易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市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实体经济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序推动实体经济存量资产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存量金融资产。(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保险协会)
2.严格高负债率信贷准入。支持金融机构与税务、工商、海关、产权登记、公安、法院等单位共享信用信息及大数据应用,对资产负债率过高、或有负债关系复杂、存在盲目扩张现象的企业和项目严格信贷准入。鼓励各县(市)区积极设立在省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框架下的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为困难企业节约“过桥”贷款成本,并实行封闭管理,优化审核机制,试点采取按比例“借新还旧”等模式,对转续贷企业进行压力测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中小企业与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便捷对接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国资委、财政局、物价局、金融办)
3.推进产权交易发展。针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增多、产权交易需求增加的情况,充分发挥众和产权交易所的功能,鼓励国内外优质企业兼并收购我市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困难企业利用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渡过难关或者平稳退出。加强监管人员培养,建设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监管队伍,做好交易场所风险的预警和处置工作,推动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国资委、国投公司)
4.统筹利用境外资金。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探索内外资企业跨境融资一体化管理模式,拓宽内资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中国南通家纺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改革,加快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向上争取在我市开展个人境外投资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外债意愿结汇改革,便利资本项目用汇结汇,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南通海关)
(四)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杠杆管理
1.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管理机构会同驻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指导杠杆率偏高的金融机构减少风险资产,补充权益资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高度重视农村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督促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渠道补充资本。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表外业务、同业业务监管和押品价值管理,防止资金空转、抵(质)押不实和监管套利。配合规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风险子公司的风控和合规情况。配合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和杠杆运用情况。加强保险机构风险监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积极应对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推进我市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向外转移产能的金融服务水平。(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地税局,市财政局、国投公司、中级法院、检察院)
4.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健全新型金融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实时监管系统,实行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个人金融消费引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个人金融消费引导。加强对我市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关注和保护,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放贷贷款资质审核,对购买房产首付资金来自各类融资类贷款的,一律不得发放购房贷款。严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新开展或变相开展“首付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立即进行清理,并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的研究和关注。(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房管局、金融办)
2.构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全面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强化各地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强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切实履行行业一线把关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止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建立健全领导、考评、保障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4.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加强对经济下行环境下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问题的研究,根据《南通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密切跟踪企业资金链风险情况,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迅速构筑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扩大至担保单位和关联企业。对生产经营尚能基本维持,暂时出现资金链周转困难的企业,引导银行强化“风雨同舟、共御风险”的意识,通过调整信贷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进行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暂时困难、有市场盈利预期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破产重整、以债换股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工商局、金融办)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资金投向
1.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注重总量规模控制,适度把握负债规模,努力降低负债需求。严格按照债务限额举借政府债务,超过债务限额的,一律不得新增债务。严禁各级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借提供担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依法编制预算方案,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不断调优债务结构。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长期低息金融支持、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和政府债券置换债务额度,保持“周期长、利率低”的合理结构。力争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明确政府债务使用方向。新增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厘清政企债务责任,创新政府融资路径
1.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妥善处理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政府代偿的或有债务,按程序报批后,将代偿部分纳入预算;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注入资本金、公益事业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拓展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南通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明确偿债主体责任,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1.明确各级政府的偿债主体责任。各地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到期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可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解决,确保资金链安全顺畅。〔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债务监管办法。强化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实施偿债预警,根据省提供的各地区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等指标,对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的地区及时给予风险提示,重点加强监管,防控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国务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要求,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大力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统筹。〔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协同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去杠杆进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去杠杆中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市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本级政府债务责任主体,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债务管理负有具体责任。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专项考核。将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倒查与问责。建立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债、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南通市去杠杆目标分解表
2.南通市去杠杆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通市去杠杆目标分解表
序号
|
重点指标
|
阶段目标
|
2016年
|
2018年
|
2020年
|
1
|
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
|
23%
|
25%
|
28%
|
2
|
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
|
全面达标或符合监管指标要求
|
3
|
不良贷款率
|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附件2
南通市去杠杆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一、多措并举,推进实体经济去杠杆
|
1
|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
|
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
|
2
|
拓宽各类债券融资渠道
|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
3
|
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4
|
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资产证券化
|
市商务局
|
5
|
探索设立本地法人保险机构
|
市国投公司
|
6
|
鼓励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
|
南通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
7
|
重点推进“南通基金园”等专业金融集聚区建设,探索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物价局、金融办、国投公司、国有置业集团
|
8
|
加快研究金融商务区研究推进
|
市规划局
|
9
|
搭建线上投融资服务平台
|
市发改委、金融办
|
10
|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参与“投贷联动”试点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
11
|
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
市金融办
|
12
|
推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展
|
市财政局
|
13
|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基金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14
|
建立工业存量资产交易平台
|
市经信委
|
15
|
探索优化存量资产配置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
|
16
|
严格高负债率信贷准入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
17
|
发挥众和产权交易所功能,推进产权交易发展
|
市金融办、国资委
|
18
|
支持中国南通家纺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南通海关
|
二、加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杠杆管理
|
1
|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保险协会
|
2
|
加强本地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加强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监管
|
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3
|
配合加强期货、私募股权基金监管
|
市金融办
|
4
|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
|
市国投公司、南通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5
|
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
|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
6
|
加强对各类要素交易市场日常监管
|
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
|
三、加强个人消费引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1
|
加强“首付贷”监管
|
南通银监分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
|
2
|
构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系
|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
|
4
|
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保险协会
|
5
|
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
|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
1
|
严格按照债务限额举借政府债务
|
市财政局
|
2
|
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依法编制预算方案,明确政府债务使用方向
|
市财政局
|
3
|
调优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
|
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
|
4
|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
市财政局
|
5
|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
市财政局、南通银监分局
|
6
|
明确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
|
市财政局
|
7
|
完善债务监管办法
|
市财政局
|
8
|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