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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云地税发[1995]160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6-02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2015年5月13日起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地方税种,其收入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当地县(市)级金库。
二、土地增值税缴款凭证使用通用缴款书或者通用完税证,并加盖“土地增值税”条形章。条形章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刻制。
三、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日至《 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暂行规定》计算征收。
四、根据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