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制定的《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2:
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间,建筑(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房屋租赁的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缴纳期限及方式:
。
乙方必须将租金按时缴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
乙方不得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项目,如改变项目需经甲方同意,并补签协议。
第六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租期内超出此底数的费用由乙方按序时缴纳,直到合同期满。
第七条 甲方负责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合
同期满,租赁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必须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守法经营,按章纳税,自觉做好承租房屋“门前三包”等相关工作。
2.对承租房屋的安全和完好性承担全部责任。
3.制作灯箱广告的,式样、尺寸等需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按期缴纳水电费。
5.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6.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
第十条 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天以上(含 天)。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含 元)。
3.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经营未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的。
4.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