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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 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新型供应方式的管理和实施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新型供应方式包括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两种方式。

  先租后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的使用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投资产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出让人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内,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

  第三条 我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新型供应方式供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新型供应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要求,组织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生态环境、税务、住建等部门,明确辖区内新增工业项目的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工业用地新型方式供应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对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各部门依职权对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先行组织有关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联合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及各部门监管责任等,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出让合同。

  第七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应在供地条件中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租赁期满后转出让的条件等。

  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应明确弹性出让年限、出让金标准等。

  第八条 工业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工业用地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10年、15年、20年等出让年限。

  第九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第三章  土地租金、出让金标准

  第十条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起始价根据租赁时点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

  土地租赁期间租金根据最终成交金额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原则上按年平均收取。

  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最终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

  第十一条 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后确定。

  第十二条 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期满后申请续期的,土地价款应按照申请办理续期使用手续时点重新组织评估。

  第十三条 出租人、出让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受让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年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出让金。

  第十四条 土地租金、出让金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 财综〔2006〕68号)等相关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土地供应

  第十五条 对拟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或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案,明确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产业指标、开发建设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达到约定条件期限、租金或出让起始价及缴款时间等内容,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供地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公开出让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网上交易成交后,用地单位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持成交确认书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并明确履约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用地单位需持上述协议和出让金、租金缴纳凭证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受让人在付清出让金后,持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中须备注土地取得方式、弹性出让年限、出让土地用途等内容。

  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土地租赁期间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出让期间,受让人在付清出让金后,持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中须备注土地取得方式、土地出让年限与出让土地用途等内容。  



第五章  土地供后监管

  第十九条 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依照《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约定对用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履约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项目用地达不到约定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建立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项目达产后每年对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考核评价结果由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并作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准予续期及引导低效土地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

  第二十一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经绩效评估通过的,承租人可申请与出租人签订出让合同,承租人应当最迟于承租年限届满前1年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同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照法定程序双方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支付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期申请出让或者虽申请出让但验收评估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收回,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续期使用评价工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

  第二十四条 弹性年期出让的,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

  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收回。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间,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对城市规划已明确调整为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收储。

  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承租人申请改变用途,由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收回。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02-16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缺,但与此同时土地利用效率特别是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普遍不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