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办发〔2021〕3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
医保办发〔2021〕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二、做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要按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3〕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