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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3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解决其生育期间基本医疗费用,实现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人群目标,现就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