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5〕139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5-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