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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办字〔2018〕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济政发〔2020〕1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2023.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济政发〔2022〕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济宁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全国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在全国二类及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在省级二类及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在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市、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推荐报告和推荐人选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工作岗位技能操作视频、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