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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04〕127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4-09-02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