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4-13 苏国税函〔2009〕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4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软件已按照总局调整后的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并在南京市测试成功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报缴期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
二、调整后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软件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抄税解锁的过程中,按照以下操作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