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4号)公布的数据,现将调整我市2013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64元,3倍为139392元。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