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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中央企业、省级企业缴纳水利基金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中央企业、省级企业缴纳水利基金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07-17 皖地税函〔1998〕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部分中央、省级企业缴纳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