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4-29 苏国税发〔200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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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南京市各县支局,各省级外汇指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比利时联合银行南京分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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