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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认定问题的通知


关于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认定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12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