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有关部门,中央、外地在渝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社部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