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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1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