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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6-02-08商改发〔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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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在城市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示范带动,循序渐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总结示范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下,根据本地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将其列入“十一五”地方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规、标准及政策等,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