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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8]173号 2008-6-3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