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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政府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政府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9]76号 2009-3-26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