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3]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的精神,为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商务部,总局决定下放A类出口企业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