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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9〕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加快推进丽水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要求,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打造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创新为引领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高质量加快推进丽水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努力打造最美大花园未来社区丽水样本。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未来社区建设要注重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融合先进文化和前沿科技,突出高品质生活主轴,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并重,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资主体积极性,激发全社会活力,形成政企研金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未来社区建设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筹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以改造更新类为主,注重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鼓励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不留安全后遗症。 

  坚持改革创新,体系推进。鼓励大胆探索、迭代更新,坚持创新设计、适度留白,合理设置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充分发挥政策创新牵引作用,系统推进民生改善、产业培育、投资拉动和管理转型。 

  (三)工作目标。 

  1.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首批省级试点创建项目建设。 

  2.增点扩面阶段。2021年底前,按分期报批、梯次培育的要求,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创建,每个县(市、区)力争创建一个以上省级试点项目、多个市级试点项目。在此基础上,总结典型案例,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开始,全面复制推广,以未来社区建设理念示范引领棚改旧改和新建小区建设,打造最美大花园城市。 

  二、创建程序 

  (一)规划先行。各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容量、建设资金平衡、城市文脉传承等因素,以老旧建筑改造、交通出行改善、智慧设施升级、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以居民满意度作为最终评价指标,统筹编制区域未来社区建设行动计划。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建立未来社区项目储备库。 

  (二)试点申报。根据未来社区建设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选取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市级未来社区创建名单,从中择优申报省级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 

  (三)试点认定。对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省级、市级试点创建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向省、市发改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验收的未来社区,经省、市政府同意后命名公布。 

  三、政策支持 

  (一)注重科学规划引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0号),妥善协调平衡拆迁安置、人才落户、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政策,确保群众搬得进、住得起、过得好。在未来社区试点建设中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吸纳群众诉求,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科学优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按照“5、10、30分钟出行圈”要求,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突出自然资源禀赋、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传承。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明确未来社区建设任务,制定行动计划,高质量创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打造高标准规划样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二)集约高效利用空间。按照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理念,有效进行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加大城市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力度,打破一刀切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鼓励和扶持建立社区农业等立体绿化综合利用机制,推行绿色建筑。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按规定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试点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定分离办法选择设计、咨询单位。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营方案确定后,可以“带方案”进行土地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相关国家、省补助资金,科学引导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优先向试点项目倾斜。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和支持未来社区建设。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财政予以奖励。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土地出让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保障资金总体平衡,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四)畅通金融支持渠道。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原则,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采用窗口指导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参与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管理运营,试点项目建设盈余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社区运营基金。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建设局、丽水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人才创业支持。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人才公寓租购同权。积极探索以房引才,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试点项目新引进的人才根据其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分别给予住房激励、购房优惠、房租减免等奖励政策。鼓励试点项目入驻人才利用居所、共享办公空间等开展自主创业,参照相关支持政策给予补助等优惠。规划设计要考虑人才居住的实际需求。(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创新服务集成供给。创新试点项目社区业态和生活服务供给,通过预留规划布点、推动模式革新、促进资源下沉等方式,优先配置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居民24小时生活服务供给,一般按每百户不少于80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比例,鼓励邻里中心一站式集约配置服务空间。支持成立或引进连锁机构进行社区相关服务标准化管理,优化运营机制,有关公共设施可通过产权移交、授权委托等方式,由政府相关单位和专业机构统一维护管理。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积极引进社区综合能源供应商,创新应用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加快探索形成产业联盟支撑的可持续建设运营模式。(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