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77号印发,宁政发〔2010〕239号第一次修改,宁政规字〔2013〕3号第二次修改,宁政规字〔2017〕15号第三次修改,宁政规字〔2021〕1号第四次修改;2006年12月24日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17〕15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1〕1号)规定,条款修订
南京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节水事业的发展,根据《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宁政发〔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