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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金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对象,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一)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金华市区户籍的学生;
  (三)驻金部队现役军人;
  (四)在金华市区居住,与在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报销的费用由市殡仪馆先行办理支付)。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 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负);
  2. 遗体接运费180元(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车辆接运,对使用高档车辆接运的,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负);
  3. 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4. 殡仪馆骨灰寄存120元/年(寄存期限1年以内)。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金华市区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
  2. 持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