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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四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第六条 市以上税务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提供符合需求的数据和信息,实现数据和信息共建共享。
第七条 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联系与协作,定期交换、共享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八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适用于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对象的选取。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九条 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按照管理层级、稽查资源配置与纳税规模等标准,将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
第十条 重点稽查对象由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参照收入规划核算、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确定。
非重点稽查对象为未达到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确定的重点稽查对象标准的随机抽查对象,包括非企业纳税人。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照上述原则和不同层级分别确定相应层级重点稽查对象。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第十三条 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
第十四条 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
第十五条 市以上税务局应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省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包括辖区内的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并对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进行标识;市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随机抽查对象,并对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进行分别标识。
第十六条 省、市税务局应当在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通过接收、分析、整理和确认随机抽查对象的异常涉税信息并进行标识,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一)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二)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四)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五)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六)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七)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随机抽查对象类型,完整准确采录相关涉税信息。
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纳税信用等级、跨区域企业集团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企业纳税人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税控开票,以及自行确定的其他信息。
随机抽查对象标识的异常涉税信息主要包括:高风险分析信息、检举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