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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第四条 建立、运用和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运用、动态管理、公正公开、持续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由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运用和管理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二章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分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税务总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省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为本省执法检查人员总数的1%,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确定。各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省税务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市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由各省税务局自行确定。市、县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辖区内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改革了属地稽查方式,推行省、市一级稽查模式或者实施稽查集约化管理的地区,相应的市、县税务局可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的推荐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税收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爱岗,勤政廉洁,累计从事税务稽查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办案等特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实绩突出,领导和群众认可度较高,骨干带头作用较为明显,在本单位或者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熟练掌握财税知识,具有较强的检查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有一定业务专长,对相关行业有较丰富的实际检查工作经验,有办理重大案件经历。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备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称的。
2.获得市税务局以上稽查能手、征管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3.省税务局以上税务领军人才或者专业人才库成员。
4.多次被上级机关抽调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各类案件检查、业务检查、重大专项行动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受到表彰的。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四类: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业资格、所在单位、所在岗位、职务、稽查工作年限、能级等次(主辅查)、证件号码等。
(二)专长信息:是指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税种、案件、其他特长等信息。一名执法检查人员可以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专长,具体包括:
1.擅长检查的行业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擅长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其他各税)。
3.擅长检查的案件(包括逃避缴纳税款案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发票案件、制售非法发票案件等)。
4.擅长的其他领域(包括法律、会计、电子查账等领域)。
(三)业绩信息
1.近三年检查的企业数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数量及相应查补数额。
2.工作考核考评结果、获得各类奖励情况等。
3.上级评价信息:包括上级借调记录及借调期间工作评价等。
4.其他业绩信息,如科研成果、各类竞赛荣誉等。
(四)状态信息
1.个人当前在查案件数量。
2.个人为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成员的标记信息。
3.个人为各级税务领军人才、各类人才库成员的标记信息。
4.个人应当回避的信息,主要是指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人担任执法检查人员本人执法权限范围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或者直接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采录,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所在省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省、市、县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信息由省、市、县税务局稽查局分别采录。



第三章  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


第十一条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可以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
随机选派分为定向选派和不定向选派。定向选派是指根据抽查对象类型、性质和抽查内容,结合执法检查人员专长进行选派。不定向选派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完全随机抽取主查、辅查等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组相对固定的稽查局,可只随机选派主查人员,由该主查人员所属的检查组实施随机抽查。定向选派与不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