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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4〕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生态平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重点从抓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转变,积极推动“绿色殡葬”,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等方式处理骨灰,或者在骨灰堂、骨灰墙(塔、廊)等骨灰集中存放处安放骨灰,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为实现省里提出的“十五”期末达到公墓园林化、村级墓地生态化、“三沿五区”(即铁路、国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自然保护区、耕地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无坟化目标,我市今明两年重点抓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生态墓区建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市2004年底80%以上乡镇、行政村的墓地建成生态墓区,2005年全面推行生态墓区。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工作,并达到整治的要求。
  1、今年起从严控制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三沿五区”严禁再审批建造任何墓地,平原地区以建骨灰集中存放室为主,提倡草坪葬、树葬、花葬等新葬法。
  2、原以乡镇、村为单位批准建造的公益性墓地,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改为生态安葬,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用绿化覆盖。
  3、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沿五区”坟墓的专项治理工作,2005年治理率达到80%的目标,2006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在整治中一般要求在原地实行深埋、植被,进行树葬或草坪葬。如需迁移,埋葬点由市、县(市)政府统一规划,新的安放点实行生态葬法,对坟墓迁移后的墓基,要做好清理工作。属山地的,要进行植树绿化,属耕地的实行复耕,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
  4、按照公墓园林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2004年开始新安葬的公墓生态葬法不得低于30%,以后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