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17〕15号)规定,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委托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工程规模按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
3.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各区建设部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四个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和由指定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代管的河西新城、仙林科学城、软件谷、生态科技岛、麒麟科技创新园、南部新城、浦口新城七个功能板块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主审部门)。”。
4.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批准文件。”。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