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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金华市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央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压缩服务时限,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全流程办理时限控制在100日以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和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减少审批材料和环节。各并联审批阶段应由主审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减少申请人需向不同部门重复提交的前置材料,同一部门前置审批中已提交的材料,后续审批中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合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并采用表格式审批。合并雷击风险评估审查和防雷设计审查环节。
  第五条 全程协同管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在实施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的基础上,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服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纳入审批全流程协同管理,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资源交易三大环节的无缝对接,最大化减少投资项目办理周期。中介机构具体管理按《金华市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建立预审制度。各联审受理阶段,主审或牵头部门应通过联席会议或项目服务联系单方式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先期进行预审查,以减少正式审批所需期限。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发改部门应先收件并进行预审查,待其他前置性审批和其他申报材料齐备后,立即将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书。
  施工图完成后,正式报图审机构审查的同时,建设、消防、人防、规划、气象等部门应对图纸提前进行预审,待图审机构审定后,及时予以审批或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