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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9〕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推进“数字金华”建设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认真落实基础测绘专项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一是金华市地理空间信息定位基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完成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和城市二、三等水准网复测,改造完善城市大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基准。二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采集。根据城市规划,完成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地下管线数据覆盖各级城市规划区,1:500三维地理模型覆盖各级城市建成区。三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建成多源多尺度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规划、地下管线、地名、地址、地籍、房产、土地利用、河道水系数据库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四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变化监测与更新工程。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服务企事业单位地理信息应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面向公众查询服务的公益性地图网站,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市、县(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机构,健全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测绘工程和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和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发包和招投标工作前,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免重复测绘。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由测绘部门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并根据基础测绘实际需要采购、处理卫星影像数据,制成地图产品向社会提供使用。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积极实施“一县(市、区)一图”工程,编制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商务地图、交通旅游图和城市三维地图等公众版专题地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加快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全市公共应急平台、新农村建设地理信息平台等重点决策支持系统。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积极参与地理信息产业链,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促进GPS精准定位、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落实测绘管理经费,按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