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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修订)
金政办发〔2015〕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2015年起,对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补助管理经费每年每校2—5万元

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2015年起,对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补助管理经费每年每校5万元

2015年起,对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补助管理经费每年每校2—5万元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金华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精神和省政府2015年十方面民生实事的要求,为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主体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婺城、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一)婺城、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符合条件(场地符合标准、设施比较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到位)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
  2.制订落实体育场地开放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街道(乡镇)和社区参与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居民进校健身必须经本人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审核,登记身份信息,做好健身卡(或指纹仪)办理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居民进校健身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制度,自觉爱护各类设施,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二)市体育局
  1.负责做好开放学校补助经费的使用审核和居民进校健身卡智能管理系统的统一招投标组织工作;
  2.负责审核各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容纳人数限额,做好全民健身指导工作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电子台账汇总工作。
  (三)市教育局
  1.负责督促检查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基本实现100%开放,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也可视情开放;
  2.负责督促各区教育部门做好开放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组织投保居民进校健身公众责任险。
  (四)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负责将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予以指导把关。
  (五)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保卫事项的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将其纳入派出所治安工作范畴。
  (六)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各社区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居民开放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加强资源共享,拓展服务功能。
  (七)市财政局
  负责提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相关经费保障。
  (八)市物价局
  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收费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各相关中小学校
  1.负责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主要为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包括田径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器械活动场地等,以及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室内体育运动场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时间安排以学生非在校时段、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原则上小学每天开放,初中学校双休日、假期开放,高中学校假期开放,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做好对外公示工作;
  2.负责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并进行公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名,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开放期间的管理和安保工作;
  3.协助做好居民进校健身卡、指纹仪等智能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按人数限额进行安全管理,并按要求统计上报进校参加健身居民人次;
  4.负责做好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由各社区就近选择本社区居民进校健身定点学校(必须符合场地开放条件),与学校达成资源共享意向后,共同向各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体育局进行确认,并由市体育局核定每校场地容纳人数限额;
  (二)婺城、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教育局、体育局确认的开放学校名单,通知相关街道(乡镇)做好向群众的宣传公布工作,并要求对应社区做好居民进校健身卡的办理工作。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到户口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由社区进行审核后采集办卡所需相关个人信息;
  (三)根据社区采集的居民个人信息,由市体育局组织中标单位统一制作进校健身卡,在各开放学校安装智能管理系统,各校运用智能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启动体育场地对社会开放工作,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各校投保公众责任险;
  (四)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活动内容文明、健康;
  (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评估和督查,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同时,要关注开放质量和效果,对有群众反映、投诉或媒体报道开放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要及时核查、督促整改。
  四、经费安排
  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将财政性资金投入与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有机结合,为免费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维修、管理及公众责任险投保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2015年起,对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补助管理经费每年每校2—5万元,由市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对各区汇总上报的开放学校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将市补助经费拨付至各学校,专项用于管理人员补助、公众责任险保费和场地日常维护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另行补助。
  市区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学校范围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以上实施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原列入试点单位的体育场地开放学校享受的市财政补助经费渠道、标准不变。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